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2/zhaocha.jsp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锦安东路475号2号楼(浦东规划资源局),邮政编码:201204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条款 | 第四十五条 | |||
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