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5978633、(021)12345
网上咨询: 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临平北路55号1楼虹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临平北路55号1楼虹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号窗口
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申请评残时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时间、地点、执行任务情况、负伤部位等详细经过,以及处理情况和见证人等要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临平北路55号1楼虹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周五下午不对外接待,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由户籍地还是居住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待?
伤残人员由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抚恤优待。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向本人居住地提出伤残等级评定(新办)申请。 正确做法:应向本人户籍地提出伤残等级评定(新办)申请。
《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沪退役军人局规〔2020〕3号)第六条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供以下真实确切材料:(一)书面申请。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申请评残时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时间、地点、执行任务情况、负伤部位等详细经过,以及处理情况和见证人等要素。(二)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三)人民警察证等证件复印件。(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五)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因职业病评残的应当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致残经过证明应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执行公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医疗事故鉴定书等证明材料;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或者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斗争致残证明;统一组织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应包括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六)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含相关影像)、诊断结论等。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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