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2480159;021-6380532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66df3c2f-339a-4145-a851-cb53770efcb1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07室 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07室 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邮编: 20007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号窗口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自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07室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不办理)当年7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不办理)
常见问题
各种证件可否只提交复印件?
不可以,需交验原件,但加盖保管单位公章或档案复印章的档案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 : 申请书没有本人亲笔签名。正确做法:申请书本人亲笔签名,并落款,其他内容可代写或电脑打印。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8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一)军人;(二)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四)军人家属;(五)退役军人。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军人去世后,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2.《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3.《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领取抚恤补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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