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填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附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正副本(适用时) | 上海市交通委或各区交通委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条款 | 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 |||
内容 |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