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 企业在申请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书,申请书格式文本可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或直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索取。
2.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3.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申请材料目录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生产操作间、主要设备布局以及人流物流、净化空气流向)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工艺设备布局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保健食品申请材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材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 证照 5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条款
内容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条款 第三十五条
内容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