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安排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电话咨询: 803633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单位(个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合法,若有不实之处,愿放弃本次资助申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按照有关规定已从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获得相同或类似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提交上传的资助申请材料需提供PDF格式原件扫描件,字迹清楚不模糊。 资助申请人如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或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停止办理申请,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形式标准
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资助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申报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窗口6号窗口;各区知识产权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1.申请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无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2.申请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突出成就,知识产权产出成果丰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建立有效保护机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成功案例。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政策和战略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工作由同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 2.《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合同管理和公示公开等;负责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日常跟踪监管。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接受、配合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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