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登记

非机动车登记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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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登记信息

形式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目录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所有人和受让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凭证等)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的,还需出具本市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区残联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遗失情况说明或灭失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当提交非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行车执照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原件 1 纸质 必要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凭证等)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凭证等)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的,还需出具本市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区残联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凭证等)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销售方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所有人和受让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的,还需出具本市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区残联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的,还需出具本市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区残联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行车执照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原件 1 纸质 必要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的,还需出具本市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区残联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遗失情况说明或灭失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当提交非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的,还需出具本市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区残联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属于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的,还需出具本市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区残联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个人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需出具单位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单位委托书由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一、办事条件:(一)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1、电动自行车;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3、人力三轮车;4、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5、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6、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三)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产品目录要求。(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肢残疾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向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每人可以登记一辆。(五)申请人力三轮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因作业需要的市政、环卫等单位。二、不予办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非机动车不符的;(四)非机动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五)非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及有关技术参数与产品目录主管部门公告的不符的;(六)非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一、办事条件:(一)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1、电动自行车;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3、人力三轮车;4、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5、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6、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三)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产品目录要求。(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肢残疾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向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每人可以登记一辆。(五)申请人力三轮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因作业需要的市政、环卫等单位。二、不予办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非机动车不符的;(四)非机动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五)非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及有关技术参数与产品目录主管部门公告的不符的;(六)非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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