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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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中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其他文件按A4纸张规格;
3.申请文件字迹、公章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划转的申请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划转双方签订的划转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划转基准日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决议(涉及职工安置的必填)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表) 监管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章程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 市场监管部门等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XX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请示》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2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3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3条: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
3.《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沪国资委规〔2020〕1号)第2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国资监管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公司及其他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及委托监管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内部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以及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向其他机构无偿划出或是从其他机构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第13条:企业国有产权在中央和本市之间、本市和外省市之间无偿划转的,依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国家关于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报批。企业国有产权由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或其监管企业向本市其他机构无偿划出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监管机构履行无偿划出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由本市其他机构无偿划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或其监管企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监管机构履行无偿划入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在本市不同国资监管机构之间划转的,由划出方、划入方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区)同一国资监管机构内不同监管企业间无偿划转的,由划出方、划入方共同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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