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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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网上提交电子报件的,资料形式符合网上服务系统上传或调取的要求即可。窗口提交书面报件的,应符合以下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申报资料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3)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5)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和授权翻译机构的资质证明;(6)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报件一致,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和补充。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表 网上填写后自动生成电子报件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燃气器具销售相关内容);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商标以及商标使用的证明文件;如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关税税单及原产地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委托申请备案的企业在本市全权负责该品牌该类别燃气器具销售的证明文件 电子报件应为与纸质报件一致的清晰PDF扫描件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由本市燃气器具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气源检测的安全、环保检测合格报告(详见要求备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获得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获得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委托安装维修服务的书面文件(详见要求备注) 燃气主管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保证备案产品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的书面承诺 电子报件应为与纸质报件一致的清晰PDF扫描件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说明书(中文)、合格证、保修卡 电子报件应为与纸质报件一致的清晰PDF扫描件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受理人员 1.准予批准的条件:新办:凡在本市销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的生产者或者委托的经营者,应当办理燃气器具的销售备案。重新办理:备案的产品类别发生变化、被委托的生产企业发生变更、原有备案产品已全部超过检测有效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新办、重新办理燃气器具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环保技术要求;2、经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3、在本市设立或委托设立安装维修单位,具备售后服务制度;4、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与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相匹配的备用零配件。新办、重新办理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安全、环保技术要求;2、经过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3、建立用户档案,提供售后服务。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能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
决定 当场办结 受理人员 1.准予批准的条件:新办:凡在本市销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的生产者或者委托的经营者,应当办理燃气器具的销售备案。重新办理:备案的产品类别发生变化、被委托的生产企业发生变更、原有备案产品已全部超过检测有效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新办、重新办理燃气器具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环保技术要求;2、经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3、在本市设立或委托设立安装维修单位,具备售后服务制度;4、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与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相匹配的备用零配件。新办、重新办理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安全、环保技术要求;2、经过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3、建立用户档案,提供售后服务。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能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登记事项变更?

答:备案登记事项变更适用于备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关信息的变更、备案型号的增加或检测有效期限更新、网上公开的备案信息变化等,这些内容变更后,应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其他事项变更应申请备案重新办理。

问:工商营业执照中未含有备案的销售业务的经营范围,是否应该先申请备案?

答:本市已全面执行“先照后证”,申请备案时,营业执照应已经含有相应内容的经营范围,企业请先行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获得符合销售备案内容的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备案。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事项的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
正确做法: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2. 常见错误:在填报申请表时,企业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企业名称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3. 常见错误:申请非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事项变更时,按照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所需的资料清单进行了准备并申请了登记事项变更。
正确做法:非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事项变更适用的申报项目为重新办理,应按新办申请的资料清单进行准备并申请许可重新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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