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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申报资料按本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除许可证原件外,尺寸按A4标准;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涂改、描样;
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初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营业执照和章程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营业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意向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