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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 上海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补证)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原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条款 |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
| 内容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2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 ||
| 条款 | 第三十九条 | |||
| 内容 |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建设用地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条款 |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 内容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4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 ||
| 条款 | 第五条 | |||
| 内容 | 任何单位(个人)需要临时使用建设用地,必须经市或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 |||
| 5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条款 | 第四十四条 | |||
| 内容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