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8542222-88950;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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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8号找茬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5号楼浦东建交委,邮编:200135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1 |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 条款 |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 内容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