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关系转移(退役、移交)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37100017、(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奉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奉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办公室
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等。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奉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材料不齐。正确:补齐相关材料。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2.《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沪退役军人局规〔2020〕3号)第二十三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一)申请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等。(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上海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新打印的《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及《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暂缓登记,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或者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和评残材料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上海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认为符合条件的,办理新的《残疾军人证》,通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或者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四)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日。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退役、移交)。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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