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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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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3年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0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条款 | 第50条 | |||
内容 |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2 | 依据名称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 | ||
条款 | 第37条、第40条 | |||
内容 | 第37条:水行政许可有期限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水行政许可证件、证书上应当注明其有效期限。第40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决定。仍符合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准予延续,制作《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符合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条件的,不予延续,制作《不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25条 | |||
内容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