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3095017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6346aed1-83de-433a-b07c-1574bd262a90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要做年度报告吗?
只要是在我区备案过的劳务派遣分公司,也是需要做年度报告的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部分企业填写资金信息时数额巨大,未看清单位。正确做法:数额单位是万元,需仔细核对。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交年度报告的权利;2、了解年度报告的审查办理进度情况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符合提交年度报告条件的义务;2、如实提交年度报告的义务,并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配合审查机关开展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工作的义务。
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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