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备案
电话咨询: 二分所15721459257,19729552904;三分所17269307872,19729553391;四分所15721459256,1972955327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接受投诉。
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无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环节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
| 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