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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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某企业无固定港口设施,使用车辆、船舶从事本指南规定的备案项目申请,应当向哪里申请备案?
本指南规定的备案事项,为依申请备案。对于有特定服务区域的,申请人向特定服务区域的所在地备案业务的交通港航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对于特定服务区域跨辖区或覆盖本市全境的,申请人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申请办理。
本指南规定的备案项目,对于有固定港口经营设施的,申请人向负责固定港口经营设施所在地备案业务的交通港航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1.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未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加盖公章。
2.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全。
正确做法:按照要求补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