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虹口区广粤路131号316室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等。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10 | 审查人员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上海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认为符合条件的,办理新的《残疾军人证》,通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或者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
决定 | 10 | 部门负责人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