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当清晰。
| 劳动合同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核准通知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资格证书 | 人社局下辖考试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 条款 | 第十四条 | |||
| 内容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 2 | 依据名称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 ||
| 条款 | 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 |||
| 内容 | 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