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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根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市属卫生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区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具体办理方式详见该事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