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满6年过渡申请(区筹项目)个人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83891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公租房承租满6年前三个月,且满足公租房准入条件。
不含有特别程序
租期满6年前3个月,在浦东新区公租房操作系统https://operation.pdgzf.com/Home/Index中按告知书要求提出申请。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浦三路930弄1号浦东新区公租房受理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沪房保障〔2018〕45号:申请人应在租赁总年限期满前3个月向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按市场化租赁过渡居住的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运营机构结合房源供需等情况后,审核同意申请人过渡居住的,交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住房状况符合过渡居住申请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与其签订市场化住房租赁合同,租期1年,租赁价格由运营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合同到期,相关对象仍符合过渡居住申请条件的,经运营机构同意并通过住房状况核查后可续签1年,租金水平进一步提高;续签合同期满应当退出该套住房,不得再次续签。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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