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MH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F04-F1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MH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东路540号1号楼309室 闵行区体育局办公室(邮编201199)
电子邮件投诉: tyjxx@shmh.gov.cn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应清晰。
| 1 | 依据名称 | 《全民健身条例》 | ||
| 条款 | 32 | |||
| 内容 |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 |||
| 2 | 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 ||
| 条款 | 3 | |||
| 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