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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参照《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区级审批权限项目由所在区发改委核准。
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