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9178712、(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401室 嘉定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信函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401室 嘉定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政编码:2018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1号楼309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人民调解员接受培训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人民调解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非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调解员申请参与培训正确做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34号)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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