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5301868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符合市住建部关于树木生长影响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相关描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徐家汇路579号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514办公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无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需按照规定对自然生长导致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树枝进行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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