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j.sh.gov.cn/
窗口投诉: 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承诺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证书延续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海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证照,批文 | 3年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0 |
1 | 依据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 | ||
条款 | 第7条 | |||
内容 | 第7条 安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申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证书样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条款 | 第27条 | |||
内容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
2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36条 | |||
内容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