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1421328*506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5b252602-4522-42c6-9986-e445667553c6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应为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普基地。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科普基地注销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注册在外区的企业能否申请本区科普基地
不可以。应到企业所属区进行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在系统中打印没有选择在线打印,导致打印结果没有水印。正确做法:应当在系统中选择在线打印,有水印的打印结果方为有效内容。
《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二、关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认定 1.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科技馆等,必须专门从事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专职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条件。有关科普工作的经费不得挪用,科普场所不得改作他用。《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上海市科普基地是指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场所,包括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3.须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科普基地”铭牌交还各区科技管理部门。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