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移送办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6609994、(021)12348、(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1楼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5号法援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1楼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5号法援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3号楼305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邮编200940
法律援助案件有特殊情况,不宜原管辖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一楼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法律援助调整指派如何规定?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收到法援中心的《指派通知书》后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接受指派办理案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向法援中心提出并说明理由,法援中心经办人员审核并报经法援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本章规定的指派规则另行指派承办律师,并通知受援人及函告相关机构。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跨区县法律援助案件移送。正确做法:法律援助案件全市“一网通办”。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号公告)第十二条第一款: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以委托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移送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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