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审批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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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3959018、021-53959089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organ_index.do?organ=SHGZSH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申请材料提供原件和扫描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XX企业实施改制重组的请示》
特别程序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政府决策和市委决策等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延安东路1200号13楼市国资系统企业服务大厅01号窗口-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市国资委一般多长时间予以批复?
没有也难有确定时间,看改制重组项目、改制重组方案和有关程序安排等实际情况。一般地,如果改制重组方案已较完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时机已较成熟,一般1-2个月内批复,具体为特别程序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特别程序根据改制重组情况可能包括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政府决策、市委决策等。
企业上报改制重组请示之前,要做好哪些工作?
(1)要做好前期研究,确保改制重组基本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2)涉及有关方面的,要先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制订、完善改制重组方案,并做好必要的保密工作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3)向市国资委正式上报请示前,可与市国资委沟通,进一步完善改制重组方案。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以工作材料报送改制重组请示正确做法:以公文形式报送,应有文号。2.常见错误:改制重组请示中,改制重组方案缺少主要内容。正确做法:改制重组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重组意义、改制重组方式、资产审计评估、职工安置、中介机构选聘、实施计划等,涉及引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还应包括投资者条件、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四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法所称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审批机关就审批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予以说明。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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