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申报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投资主体(上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投资主体(上海户籍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投资主体(上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作交流办咨询联系方式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原件或复印件 2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各区结对帮扶情况表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原件或复印件 2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项目企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清单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原件或复印件 2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hzjl.sh.gov.cn/n1266/20200720/3d4ce03ee66c4fcc9bb2aed5c6e69966.html
一、制定《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助力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本市企业、自然人到本市对口支援地区投资兴业,开展消费扶贫,带动就业,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本市对口支援地区”包括哪些地方?
本《细则》中的“本市对口支援地区”是特指以下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和克拉玛依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云南省、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贵州省遵义市、重庆市万州区和湖北省宜昌市。
三、何谓“项目企业”?
项目企业是指上海市企业、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在本市对口支援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须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备案)为企业。
四、本《细则》中的“投资主体”有什么要求?
本《细则》中“投资主体”有两类:一是上海市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二是自然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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