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个人)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9521934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58弄64号一楼服务大厅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68号1509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安排工伤人员进行专家面检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1.《上海市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申请表》;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诊断、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相关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及影像学资料;(职业病人员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病史摘要)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他人代办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第一步:申请人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或一网通办下载《上海市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在提出申请的同时须一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等待审核(用人单位亦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业务自助经办平台申请);第二步:若审核通过,申请时所提供手机号会收到缴费的短信链接,15日内完成缴费(鉴定费用为350元),缴费成功后进入业务系统排队等待安排鉴定;第三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第四步:《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各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网上申请的,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业务自助经办平台查询。个人亦可通过随申办,我的→我的文书→人社电子文书自助查询。注:申请如审核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其中缴纳鉴定费、补正材料与补充检查和诊断的时间不计算在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内。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58弄64号一楼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4.《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2】31号)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1994】第237号)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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