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有关情况定期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087705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江路1238弄3号楼810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江路1238弄3号楼810室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内容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信息(线上提交资料以系统为准); 2.申请资料可通过扫描或拍照形式上传,上传文档格式为word、pdf、jpg格式;上传资料有原件的必须上传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保证电子文档清晰可识读。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内容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信息(线上提交资料以系统为准);2.申请资料可通过扫描或拍照形式上传,上传文档格式为word、pdf、jpg格式;上传资料有原件的必须上传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保证电子文档清晰可识读。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船员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年度备案表
暂无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江路1238弄3号楼浦东新区航务事业发展中心海事科810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关于办理年度业务信息备案的时间要求?
每年的第一季度报备上一年度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监管机构备案。关于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关于其他业务的信息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船员用人单位直接招用船员的,应当遵守前款的规定。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备案机关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备案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备案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备案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备案机关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备案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备案机关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备案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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