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志愿服务项目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4665828
网上咨询: www.volunteer.sh.cn或“上海志愿者”微信小程序
电子邮件咨询: zyz@volunteer.sh.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volunteer.sh.cn或“上海志愿者”微信小程序
电子邮件投诉: zyz@volunteer.sh.cn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个人的申请,或者根据社会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志愿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不含有特别程序
志愿者登录“上海志愿者”网站或者微信小程序,在“志愿服务项目”中找合适的项目报名。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要求,以及申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志愿者。志愿者报名后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与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联系沟通。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高安路18弄20号;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01:00至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志愿者实名注册后,可登录“上海志愿者”网站或者微信小程序,根据时间、能力等报名志愿服务项目,待组织审核通过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四)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三)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四)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五)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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