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直辖市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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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车辆合格证 生产企业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车辆防劫设施证明 产品供应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有固定支架顶灯的证明 产品供应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通过质量技术鉴定的计价器装置证明 计量检定机构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LPG液化气燃料装置证明 生产企业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车载智能终端安装证明 产品供应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
内容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