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309923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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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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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上海市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证》 | 交通主管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