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5031001;(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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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惠民路800号2号楼705室 邮编:200082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惠民路800号2号楼705室 邮编:200082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材料要求(备注)填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申请书(含承诺书) |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工商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 具备报刊发行资质的机构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需要提交几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企业凡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管理人员均应当参加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考核,取得相应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原则上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原件扫描成彩色PDF格式;如果部分材料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后再扫描成彩色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