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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密山路2号103室(邮编:201999)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应清晰;3、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遗失公告 | 省级报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申请说明 | 申请人自行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条款 | 第二十八条 | |||
内容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 |||
3 | 依据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条款 | 第五条 | |||
内容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 |||
4 | 依据名称 |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177项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以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