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及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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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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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随申办”“亮证”模块中(包括调用长三角电子证照),可亮证电子证照的,免交实体证照(首申除外)或交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

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节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者个人户口卡(择一提供)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原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情况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节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者个人户口卡(择一提供)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原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原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民政、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核验本人学生证核实身份的免于提交其他证照。 教育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1、必须由本人办理,可选择本市任一派出所就近办理。 2、领证须知: 受理点领取:1)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远程授权”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或“随申办”市民云APP生成《自然人委托授权书》至受理点领取。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交领证凭证、核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1)邮政速递范围为全国。邮政部门按不同区域收取费用(江浙沪皖地区每证每件15元,新疆、西藏地区每证每件24元,其他地区每证每件21元)。配送地为本市的,读取申请人本人“随申码”进行签收。配送地为外省市的,凭领证凭证及邮政部门发送的收件密码收取证件。 3、拍照须知: (一)着装。拍摄对象应当穿着深色有领服装,服装颜色应当与背景有显著反差,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二)饰物。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拍摄,拍摄对象不得穿戴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各种饰物;不得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有色眼镜或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拍摄时不得产生镜片反光。(三)头发。拍摄对象头发不得遮挡双耳、眼眉、脸部,发髻不得盘在头顶。如有染发的,不得与头发原色存在显著差异(白发染成黑发除外)。(四)脸部。拍摄对象脸部应当神态自然,不得歪斜、侧转,不得化浓妆。(五)姿态。拍摄对象应当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1-8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闵行区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1-8号窗口;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莘朱路1925号,咨询电话:24063227;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浦瑞路326号,咨询电话:24063447;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江航南路950号,咨询电话:24063467;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春光路710号,咨询电话:24063347;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古龙路1139号,咨询电话:24063247;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合川路2885号,咨询电话:24063067;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平乐路25号,咨询电话:24063049;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鹤庆路398号,咨询电话:24063427;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银春路2016号,咨询电话:24063327;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沪松公路577号,咨询电话:24063127;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宝秀路555号,咨询电话:24063386;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联农路297号,咨询电话:24063307;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东华美路55弄1号楼,咨询电话:24063027。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8:30-11:30)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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