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309923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1.该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填报信息确保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船舶检验相关申请表在何处下载?
申请人可在上海交通网(网址:http:// http://jtw.sh.gov.cn)下载。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人将区船舶检验所(署)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向上海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换证申请。 正确做法:申请人应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2. 常见错误: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复印不完整。 正确做法:船舶检验证书每页均需正反面复印。3. 常见错误:船舶在办理转籍业务时,未先向原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转籍申请。 正确做法:申请人应向原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转籍申请,在原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后,方可向上海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 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