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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当清晰。
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劳动聘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 | 人社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资格证书 | 人社局下辖考试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企业资质证书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
条款 | 第四条 | |||
内容 | 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条款 | 第十四条 | |||
内容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3 | 依据名称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 | ||
条款 | ||||
内容 |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
4 | 依据名称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 |||
5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九条 | |||
内容 |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