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2126761、(021)62128277、(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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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123室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材料要求(备注)填报。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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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 | 审查人员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按照本办事指南办理,如有疑问,请按照指南提供的咨询方式咨询。
需要提交几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企业凡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管理人员均应当参加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考核,取得相应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