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升学照顾身份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8542222—88120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205室;邮编:20013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205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205;邮编:20013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交验正本核对,外文资料需要本市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形式标准
A4纸质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或上海市侨务行政工作平台http://hqsw.qwb.sh.gov.cn/)、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证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退回。 3.审查。窗口经办人员当场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侨务处审核。 4.决定。侨务处侨务政策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确认。 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加分证明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备注:如非免于审核材料,需现场提交原件审核。)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8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问题:是否需要提前联系?
解答:为方便准确提供服务,建议申请人事先拨打68542222-88120电话咨询了解所需材料,预约办理时间。
问题:每年出证时间是什么
解答:每年出证工作起始及结束日期由市政府侨办协商教育部门后,统一安排。
问题:关于华侨、归侨身份认定条件是什么?
解答:1、归侨身份:以当事人所持《上海市归侨证》、《市政府侨办关于确认***归侨身份复函》或其他省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为准。2、华侨身份:(1)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单次签证有限期为5年以上)、无限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时间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人仅提供复印件,未提供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公证件正确处理方式:申请人应提供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公证件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正确做法:请准备好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第三条第2款: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确认。第二十二条第1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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