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021)63269368、(021)54909343(传真)、(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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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邮政编码:200233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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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233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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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产品未发生改变,或者改变后进行过产品变更备案。(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产品发生改变后未进行过产品变更备案。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产品未发生改变,或者改变后进行过产品变更备案。(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产品发生改变后未进行过产品变更备案。 |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除了染发、烫发、育发、脱毛、健美、美乳、除臭、祛斑、防晒以外的化妆品。
1.在http://ftba.nmpa.gov.cn:8080/ftba/上登录“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2.到窗口办理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