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指导服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25031001;(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31、3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台
在册古树及古树后续资源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提出申请,收件后直接受理,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申请需求提供服务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B31、3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古树保护如何落实?
依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相关落实。
什么是古树、古树后续资源?
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称为古树。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称为古树后续资源。古树实行分级保护:(一)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二)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三)古树后续资源为三级保护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需要,制定养护技术标准,并无偿向养护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养护技术指导。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在日常养护中,养护责任人可以向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咨询养护知识。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发现树木衰萎、濒危的,应当及时向市绿化局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复壮和抢救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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