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3777913、(021)6318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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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接收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接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江西中路250号一楼结婚登记大厅1-6号窗口、二楼离婚登记大厅8-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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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重庆南路100号黄浦区民政局办公室 10楼1009室 邮编200020
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常见问题:已离婚或丧偶可以申请补发结婚证。
正确做法: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