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 《上海市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原《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证》 | 交通主管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机动车行驶证》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条款 | ||||
| 内容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