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4023925,(021)12320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友东路358号3号楼912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友东路358号3号楼912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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