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

新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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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 审查人员 1.重要区域内非公共阵地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许可,准予备案的条件:(1)该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已经批准颁布实施;(2)该申请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实施方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3)申请资料齐全。2、不予备案的情形:(1)该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没有批准颁布实施;(2)该申请不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实施方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3)申请资料不全。
决定 1 部门负责人 1.重要区域内非公共阵地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许可,准予备案的条件:(1)该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已经批准颁布实施;(2)该申请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实施方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3)申请资料齐全。2、不予备案的情形:(1)该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没有批准颁布实施;(2)该申请不符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及实施方案、《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3)申请资料不全。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开职权范围内有关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备案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有权要求说明延长、中止期限的理由,并要求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3)申请人有权查阅备案监督检查记录。
2.申请权
申请人有权提出法定职权范围内备案申请,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完成备案工作。
3.补正权
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受理人员当面或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具行备案回执。
4.补偿权
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备案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备案结果,由此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被许可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5.救济权
(1)申请人认为实施备案过程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
自觉遵守有关绿化市容、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批准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2.如实规范申请的义务
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应当按照该备案事项的法定条件和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积极配合审查的义务
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备案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4.按规定履行备案的义务
申请人取得备案回执后,应当依法从事该备案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备案对申请人从事该备案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5.支持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对申请人取得备案后从事备案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接受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其他文书资料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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