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业务办理(新装用户二次上门安检)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962777、(021)12345
网上咨询: www.shgas.com.cn “上海燃气”微信公众号和APP
窗口咨询: 上海燃气所辖区域范围各居民服务窗口(https://www.shgas.com.cn/#/guide/guideoutlets)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as.com.cn “上海燃气”微信公众号和APP
窗口投诉: 上海燃气所辖区域范围各居民服务窗口(https://www.shgas.com.cn/#/guide/guideoutlets)
客户两年内新装竣工并提出申请。
不含有特别程序
1.居民客户新装燃气竣工两年内致电燃气热线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微客服平台、公司官网提出新装二次上门安检申请。2.接到业务申请后与客户预约上门时间。3.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或按客户沟通确认的时间上门实施安检。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赤峰路380号虹口办事处赤峰路营业点1-3号窗口;其余53个营业窗口地址及工作时间请通过“上海燃气”微信公众号或公司官网营业网点信息查询,客户可根据所在区域就近办理。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常见问题
为什么要申请二次上门安检服务?
为保证客户安全使用燃气,上海燃气新装燃气设施的同时会对安装的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客户在之后的装修中对燃气设施进行过改动,则无法确保改动后的燃气设施安全可靠。为确保客户搬入新居后的用气安全,上海燃气推出新装燃气 “二次上门免费安全检查”的便民利民措施。
常见错误示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用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市燃气管理处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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