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25657597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2-A2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01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受理窗口当天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报送相关请求,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2-A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2: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11:30—12:30提供咨询服务)
常见错误示例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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